我市下拨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312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下拨2021年度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3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544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7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21万元。上级补助资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186万元,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幸福过节。
近年来,我市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入手,按照“精准救助、保障有力、适度扩面、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救助比例、救助范围、救助手段等方面均实现了突破。2020年,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69070人次,其中住院救助31397人次,门诊救助50104人次,资助参保87569人,支出资金5763.5万元,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抑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步,我市将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全面落实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健全重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救助机制,切实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