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罕见病用药诺希那生钠报销问题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20208001 | 来信时间: | 2022-02-08 18: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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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您好,通过相关文件发现脊髓性肌萎缩症特效药于今年正式纳入医保,现考虑淮北市暂无此药,遂至合肥就诊,合肥用药需至院外药房购买,因此想咨询一下药房购买的药可以回淮北市报销吗?还有一个问题,该药在省里为乙类药,但是访问淮北市医保局被告知是丙类药,牵扯到报销比例问题,因为没有看到市立相关文件,想咨询一下官方回答。谢谢!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2-02-11 16:16:25 |
答复内容: | 张先生,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罕见病用药诺希那生纳报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7号)文件:脊髓性肌萎缩症未纳入慢性病病种范围,诺西那生钠未纳入慢性病药品目录,不符合药品支付范围。通过电话沟通解释,张先生对我们的政策表示理解。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