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生产费用报销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20426001 | 来信时间: | 2022-04-26 17:3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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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本人社保缴纳在淮北,但是长期驻地在合肥,为什么咨询得知在合肥生产的费用在淮北报销只能按照本地标准的一半执行?是否合理?是否有其他途径可以按照本地标准执行或合肥标准执行?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2-04-29 10:57:44 |
答复内容: | 陈女士,您好!您反映的“生育生产费用报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到陈静女士是恒源煤电在职参保职工,长期派驻合肥。陈静女士预产期是今年5月19日,计划在合肥生育,现咨询我市生育待遇及流程。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406 号)规定:正常参保缴费职工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就医结束后携带结婚证、准生证、社保卡、原始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等相关材料,前往我市医保经办大厅办理报销手续。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待遇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次月发放至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的50%报销。工作人员已向陈静女士解释相关政策,陈静女士表示满意。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