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申请生育津贴补差的问题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30703001 | 来信时间: | 2023-07-03 11:5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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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我是2022年3月生育的一名职工,于2022年4月开始发放生育津贴,总共发放了五个半月。因为社保基数调整滞后,导致2022年实际领取的生育津贴与应发数存在差额。在2023年2月提交书面申请医保局给予调整补差,到现在都未解决,请求给与尽快解决。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07-03 17:05:06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许女士,您好!您咨询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于7月3日通过电话联系了解到您是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女职工,于2022年3月生育,生育后正常领取生育津贴待遇。现咨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调整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的发放问题。您所在单位已于2023年2月 8日提交生育津贴补差额申请。由于淮北市医保系统对2022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未及时进行调整,工作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电话联系沟通贵单位同意等2022年的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后进行一次性补生育津贴差额。目前2022年的医保缴费基数暂未调整,工作人员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调整2022年医保缴费基数,预计9月份完成。工作人员已对您本人解释生育津贴补差额进展,并告知若有疑问可拨打职工生育咨询电话0561-3060830,您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待遇审核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61-3060830。——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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