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31224001 | 来信时间: | 2023-12-24 15:1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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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我想咨询一下,我十二月份生的二胎的,但是社保五月份才开始缴,什么时候能领取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3-12-25 15:22:5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咨询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局工作人员接到记录单,随即与您取得联系,因电话号码有误,未能与您取得联系。您5月份缴纳医保,12月份生育,咨询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95号令)“第十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用人单位及时为新入职员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费用发生前正常参保并足额缴费的女职工,可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您在正常参保足额缴费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定点医院生育可在医院结算后直接办理生育津贴登记,在非定点医院则需要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后续您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3060830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待遇审核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61-3060830。——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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