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胃镜取异物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20240220001 来信时间: 2024-02-20 10:23:20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  名: *****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母亲于家中就餐,意外被鸡骨头卡住咽喉,经住院部医师检查,无法直接确认具体位置,建议到门诊做胃镜观察,内镜中心工作人员说明咽喉异物取出需要1680元,但在手术过程中未取出而采取击碎的方法,对此我想反映两个问题,1、单纯胃镜仅需200元左右,取异物定价是否过于昂贵和随意,全程没有打麻药,术后有强烈的呕吐感,单纯取异物收费1330元是否合理。2、请问根据我市现有医保政策,我母亲属于本地居民医保,是否能报销部分费用。期待您的答复。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2-20 15:31:16
答复内容:

尊敬的吕先生,您好!您咨询关于居民医保报销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母亲在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进行咽喉异物取出手术,咨询能否报销。根据《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淮政办〔2019〕11号)文件,在参保县(市辖区)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累计收取起付线20元,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3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5次。淮北市人民医院不属于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故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接到工作人员电话,表示已了解政策,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表示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待遇审核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61-3060830——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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