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 异地就医住院报销
信件编号: | 20240928001 | 来信时间: | 2024-09-28 12:56:45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是淮北人,一直在交新农合医保,因长期在南京居住,现在因为鼓膜穿孔需要在南京鼓楼医院住院手术;23年11月已在网上做过异地就医备案;请问下后续报销如何操作?需要什么资料?在哪里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09-30 09:04:56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关于异地就医的问题,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我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联系,了解到您母亲是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2023年11月7日已在医保平台中办理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年,2024年11月6日前,普通住院出院时可以用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进行联网结算。经详细了解,由于是意外造成您母亲耳朵鼓膜穿孔,目前在南京鼓楼医院住院,根据《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淮医保秘〔2022〕75号)文件要求,(一)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和经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情节说明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的医药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三)其他报销政策。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中可报销费用的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报销,不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经司法、仲裁等部门认定参保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住院医药费用先按照普通住院待遇标准计算,再按照分担比例支付。其中,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有具体责任比例的,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审核报销;分主次责任的,原则上按照7比3划分。具体所属以上哪种意外伤害,提供相关住院医疗文书,经意外伤害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办理。由于您母亲长期居住在南京,建议您可以办理南京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就医地身份证、就医地居住证、就医地户口本中的任意一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结算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0561-3053075。——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