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省内异地门诊是否可以报销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41211001 | 来信时间: | 2024-12-11 17: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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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请问本人今年在合肥市三甲医院门诊拔牙是否可以回到淮北市进行医保报销? 如果可以报销本人需要到哪报销,报销比例多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如果不可报销还请解释原因。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4-12-12 11:08:13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咨询城乡居民医保在异地产生门诊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淮医保〔2019〕12号)文件规定,在参保县(市辖区)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累计收取起付线20元,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30元,年度累计医保基金支出最多150元。由于您在异地就诊,不符合在参保县(市辖区)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故无法报销。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结算科具体联系。联系电话:3053075。——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