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疗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 20250409001 | 来信时间: | 2025-04-09 15: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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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请问灵活就业医疗,除了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还有什么产检报销吗?顺产还有补助吗,具体数额是多少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5-04-09 16:55:34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生育待遇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35 号)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待遇包括:职工产前检查、职工计划生育医疗费、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x98天,即2060÷30天x98天=6729.33元。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6个月之后的次月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补助金按月发放,在发放期间必须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待遇审核科联系,联系电话:0561-3060830。——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