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20251113001 来信时间: 2025-11-13 20:59:14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您好! 我目前正常参保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在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时可以医保报销吗?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医保账户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以及报销额度是多少?是线上实时报销,还是需要携带资料线下审核报销?如果需要携带资料的话请问需要哪些资料?如果不可以报销的话,请问在濉溪县医院门诊就医可以报销吗? 还有就是请问我缴纳的医保有关口腔科门诊相关花费可以报销吗?治疗类(拔牙、补牙、根管治疗、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在医保使用范围内吗?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11-14 15:57:25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关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反映正常参加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在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或者在濉溪县医院门诊就医的相关报补政策及口腔科门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能否报销。2025年11月14日10:39,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826935向您电话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依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规定,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市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延伸,淮北市人民医院及濉溪县医院均属于三级医院,不能报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您对此表示理解。关于口腔科门诊治疗牙周病、牙龈炎等相关项目的报销问题,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规定,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确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支付。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参照执行。医保目录由负面清单制管理向正面清单制管理转变。即患者就诊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均可按规定进行报补。有关情况已经电话告知您,您对此答复表示满意。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与县医保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61-6088212。——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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