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信件编号: | 20260325001 | 来信时间: | 2026-03-25 20: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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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 信件内容: | 我在淮北市交的居民医保,已经在阜阳市临泉县人民医院就医,主要是拔牙和补牙。请问,可以报销吗? | ||
| 答复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26-03-26 17:30:14 |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问题,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文件要求,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额度,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故您在临泉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的门诊的治疗费不符合报销政策,不予报销。如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结算科联系,联系电话:0561-3053075。——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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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