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癌靶向药报销后实付金额疑问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信件编号: 20260803001 来信时间: 2026-08-03 19:31:43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今天去矿工总医院开了抗癌药,瑞维鲁胺片和戈舍瑞林微球,这两个药一共6950元,结账时说报销93%,为什么最后却掏了一千七百多,对于这个钱是怎么算的有些疑问,麻烦解答一下
答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8-05 17:00:44
答复内容:

2026年8月3日,荣先生通过市局长信箱反映“在淮北矿工总院开具瑞威鲁胺和戈舍瑞林微球2026.85|6950元,报销后自付(信访记录是1700)实际是1400元,与报销比例93%不符,要求解答。”。淮北市医保局收到其诉求后,非常重视,经过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21号)规定,瑞威鲁胺、戈舍瑞林微球属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类别为乙类。参保人员在使用上述药品时,须先由个人自付20%,剩余部分再按慢特病政策93%的比例予以报销。工作人员已就此政策向荣先生进行了详细说明,荣先生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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