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受理期调整的提示
根据省局统一经办结算期要求,从2023年12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受理期调整为每月6日至当月底的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市、县及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每月1至5日为医保部门与财政部门集中核对上月医保基金征收入库信息及医保基金收入对账时间,对账期间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停止办理。我们将进一步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请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不要错过医保征缴业务受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