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1月1日起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政策
为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自2024年1月1日起,淮北市医疗保障局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政策作出调整。
本次主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10%),缴费比例按淮北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80%计缴(缴费比例6.4%),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目前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4019,缴费金额为257.22元每人每月。
原已经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者,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与政策调整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