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2022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热点问题答复汇总
一、医保报销的起付线。
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医保〔2019〕12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市属)医疗机构、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濉溪县医院按二级医疗机构待遇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二、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时间如何换算。
答复如下: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现已于2019年与原新农合合并实施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年可折算为职工医疗保险3个月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复参保期间的缴费年限不予折算。
三、如何申请职工大病救助。
答复如下:为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8月,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职工可关注“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0561-3023567、3880712咨询发放时间及申请方式。2022年7月11日正式开展2021年度职工大病保险报销工作,职工大病报销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参保职工无需线下申请。
四、门诊共济报销政策。
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文件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起付标准为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费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五、职工退休后,医保如何补缴。
答复如下:淮北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条件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退休;2.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满10年;3.缴费至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当月不欠费。
如果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也可选择按月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满规定缴费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
六、退休职工个人账户每月计入多少费用。
答复如下: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淮北市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按照我市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7%划拨,划拨金额为196元/月。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门诊共济政策,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统一按照70元/月的标准划拨,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七、如何办理慢性病。
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秘〔2021〕93号)文件规定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两张1寸照片、相关病种认定标准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门诊慢特病申请资料(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血糖检测确诊为糖尿病,并伴有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出血、渗出)、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 糖尿病肾病( 尿蛋白增高或微量白蛋白高于正常)、肾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肢端病其中之一,需要长期口服降糖药等),材料备齐后送往下列任何一家医院办理:1.淮北市中医医院门诊一楼慢性病申请处;2.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2号楼一楼慢性病申请处;3.淮北市妇幼保健医院门诊一楼慢性病申请处;4.宿州中煤矿建总医院老大楼一楼医保科;5.宿州市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8号楼一楼医保科。工作日期间均可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办结,在原申报处领取慢性病本。
八、如何增加慢性病的定点医院。
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秘〔2021〕93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门诊慢特病实行定点管理,经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员可选择能够满足治疗需要、方便就医配药的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患者可结合情况另增选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九、如何查询医保个人账户参保缴费等情况。
答复如下:医保缴费情况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查询:1.本人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后,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查询。2.登陆皖事通APP,切换至淮北市,点击“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即可查询。3.访问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网,点击页面最下方“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选择个人登录即可查询。
十、我市现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医保支付政策和项目价格规定。
答复如下:1. 支付政策: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49 号)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按疫情特殊保障政策执行;住院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可疑接触史以及手术患者进行相关检测的,个人先行支付3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2. 价格规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8号)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16元/人次,多人混检最高限价3.4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