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征缴常见问题解答(退休篇)
1、 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满10年。因特殊工种、病退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按上述年限扣除其经批准允许提前退休的时间后所得的年限执行,但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
2、 问:什么是累计缴费年限?
答: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9年12月31日(濉溪县为2002年5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认可的工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视同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1月1日(濉溪县为2002年6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按规定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3、 问: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
答: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缴费不足的,若考虑补缴费用太多的,可选择放弃职工医保退休;若选择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缴费至累计缴费年限也可选择按月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至累计缴费年限。
4、 问:放弃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是不是会影响养老保险退休工资发放?
答:职工医保退休本着自愿的原则,放弃职工医保退休不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5、 问:放弃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以后想再办医保退休还能再办吗?
答:养老保险退休后,业务经办期内随时可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