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医保局局长任宇慧对《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7 11:48 字号:

20201115日,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的通知(淮医保秘〔20205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 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 号)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我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实施统一规范的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通知》(皖医保发〔202017),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工作进行了部署。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建立实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通过提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通知》(皖医保发〔202017精神,市医保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通知》在起草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学习调研、系统内部论证、征求县区医保局和各经办机构意见等程序,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工作目标

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全清单及办事指南作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最底线,在全清单及办事指南基础上可再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以及承诺制容缺受理制,积极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努力提高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五、主要任务

通知》共分为: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大部分,主要任务包括:

(一)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共10大项、28个子项)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包括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6个子项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包括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等3个子项。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出具《参保凭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2个子项。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4个子项。

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1个子项。

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包括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2个子项。

7.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包括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4个子项。

8.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包括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 报销2个子项

9.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包括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2个子项。

10.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2个子项。

服务清单28个子项,均明确了各自对应的所需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备注等。

(二)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与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对应,每个办事指南均包括:事项名称、受理单位服务对象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查询方式监督电话评价渠道10项内容。同时,各办事指南都编制了办理流程图。

六、创新举措

行了六统一(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办理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办理环节、统一服务标准)和四最(服务质量最优、所需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办事流程最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形式直观、易看易懂。通过宣传册、宣传海报、门户网 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宣传效果,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参保人员真正认识到全省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实施,对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是积极推进我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体系建设,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全清单及办事指南中的每个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都可评价,每个经办服务窗口、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单位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不断推动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