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峰参加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4:17 字号:





    
    

一、发布会主题

淮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情况

二、主办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三、新闻发布会时间

2021年12月2日上午9点

四、发布地点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十四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主任 赵笃学

六、参加人员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峰,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负责人刘刚,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安徽经济报淮北市传媒中心记者朋友等。

七、发布会内容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医保局向各媒体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问题的惠民政策,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10月13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部署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天伟同志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标着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情、结合实际、兼顾长远作出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58万,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保证了广大群众能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保服务。

下面,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峰介绍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基本情况。

郑峰:为积极推进新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9月27日,市医保局联合财政、税务、教育、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印发了《淮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工作与往年相比大体一致,但在缴费标准、资助政策、参保接方面发生了部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提高了40元,但目前我市执行的仍是全省统一、全国最低的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居民健康观念发生改变,就医需求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导致医保基金支出越来越多。为了维持收支平衡,就需要增加筹资标准,才能使医保制度持续运行,才能让居民得到有效地、可持续的医疗保障。虽然个人缴费在增加,但是政府补助也同步在增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只是小头,大头都是由政府在承担,对比个人承担的部分,政府承担的要多的多。

二是分类资助政策变化较大。按照省文件规定,我们对特殊群体建立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7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16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160元。今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将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是参保接续有了新规定。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对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退役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后补办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记者问:请刘刚科长介绍一下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刘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集中缴纳,集中参保期从10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享受待遇。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参保缴费期限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为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记者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王莉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202115号〕文件规定,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记者问:请介绍一下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是怎样的?

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王莉: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一)线上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淮北医保公众号,在最下方政务服务项目里选择网上大厅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的可跳过此步骤),选择居民参保缴费业务,选择对应情况做新参保登记并缴费或直接续保缴费。也可以登录皖事通APP,进入首页,定位淮北在主界面上点击安徽医保公共服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选择相应情况进行新参保登记或直接续保缴费。

(二)线下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登记缴费,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基层代办系统进行登记缴费。

记者问:请刘刚科长介绍一下城乡居民参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刘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全年最高可报销额度150元/人。

(二)门诊慢特病。我市有48种常见慢性病和25种特殊慢性病纳入医保范围,常见慢性病政策内报销比例60%,特殊慢性病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常见慢性病起付线为300元,特殊慢性病起付线为600元,参保人员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时,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以起付线最高的慢特病为准。

(三)住院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线分别为200 元、500 元、700 元、1000 元、当次住院总费用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6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50%,省外45%。

(四)生育待遇。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1000 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

(五)大病保险。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 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

主持人:感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我局通过媒体再次提醒广大参保群众,集中参保缴费期仅剩最后一个月,请广大居民及时缴费,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份保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