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提高

浏览次数: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2-26 00:00 字号: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将提高70元,达到150元。此次调整待遇的对象主要为市辖三区参保被征地农民。

  据了解,为实现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充分调动被征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我市上调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150元。按照现有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为3600元、5400元、7200元、9000元的,达到符合领取待遇年龄后每月领取养老金将分别达到180元、195元、210元、2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