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开始了

浏览次数: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1-16 00:00 字号:

  濉溪县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工作正式启动,从1月10日—3月31日,凡全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在全县范围内邮政储蓄和农业银行任意网点,按选定的档次足额缴存在存折上,即可完成续保。

  2010年10月,濉溪县成为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深受广大群众欢迎。2014年,濉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与去年相同,仍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共10个档次,续保人员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缴费进行补贴,选择100元至300元标准的补助35元,400元至500元补助40元,600元至1000元补助45元。

  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以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保费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年)由政府全额代缴。对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续缴保费的,县财政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