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16:20 字号:

淮医保〔202315

濉溪县、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扎实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现将《淮北市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淮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教育局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淮北市卫生健康委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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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 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 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 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

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3 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 1020 元,其中各级财政补 助标准为每人 640 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380 元。各级财政要 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40元,个人缴纳40元。

(三)对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 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300元,个人缴纳80元。

(四)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为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五)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集中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待遇享受期自2024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2月底。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五、参保办法

(一)上年已参保居民。无需再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缴费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村(居)线下办理缴费。

(二)新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参保登记方式:通 过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参保登记或到户籍地、居住地镇(街道)、村(居)线下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方式同上。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做好参保动员及参保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四)各类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则上10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五)资助参保人员。各县区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认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应以正式盖章文件及 电子版形式,推送至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资助对象身份 按照就高原则落实资助参保待遇。县区医保部门应联合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及时做好参保资金代缴工作。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原则上应在待遇享受地参加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状态,对未参保全额资助对象同步维护其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镇(街道)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的同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

(六)有效衔接参保关系。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允许在居民非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只需缴纳个人应 缴部分的居民医保费用。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 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10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 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各县区应按要求及时在医保系统维护特殊身份人员信息并生成特殊征缴计划推送至税务系统。

(二)参保阶段(911日至1231日)。持续开展城乡 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困难 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代缴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库。

(三)排查阶段(121日至1231日)。集中组织排查 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 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为保证定额资助对象应保尽保,各县区应依托基层镇(街道)和村(居)委 会开展逐人逐户参保动员,宣传解释分类参保资助政策,确保全员参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沟通联系、密切配合 协作,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落细,畅通问 题反馈渠道,逐级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确保2023年度参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经办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方式。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各学校及幼儿园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工作,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参保缴费。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民政、乡村振兴、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人员信息。

(三)严把数据质量。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无效、虚假数据和重复参保等问题治理,严禁制度内重复参保,除国家 政策允许的情形外,不得跨制度重复参保。要完善与公安、民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的数据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共享,补正参保人员真实身份信息。根据就业、入学、入伍、婚嫁、死 亡等工作或生活状态变化,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清理无效、重复参保数据,精准锁定参保人群身份,切实提高参保质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民生工程及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