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欧阳玲就《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进行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7:50 字号:

为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好保障其病有所医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11日起实行现解读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欧阳玲: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就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欧阳玲:主要针对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进行了调整,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缴费方式(缴费比例10%),缴费比例按淮北市参加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的80%计缴(缴费比例6.4%),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目前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4019/月,缴费金额为257.22/月。

三、原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个人账户和报销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欧阳玲:原来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待遇与政策调整前一致。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多久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欧阳玲: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淮北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且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保费的,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重新缴费的,在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政策咨询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科室: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咨询联系人:欧阳玲

咨询电话0561-30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