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7:58 字号:

为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2411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随着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就业人群不断壮大,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更好地保障其病有所医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覆盖全民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0〕27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及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医保局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决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的需要。

二是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的需要。

三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权益的需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学习调研。20239月,市医保局对省内其他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调研。同期开展市、县、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座谈会和窗口实地走访工作,收集灵活就业参保群众和经办窗口人员对参保缴费政策的意见。1010日,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诉求和调研情况向省医保局相关科室进行汇报,寻求省局指导意见,11月形成最终版调研报告上报。

2.初稿起草。11月下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稿。

3.征求意见。12月初,向县、各区医保局征求修改意见,均无意见。

4.集体讨论。1219日,经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汇报》。

5.正式印发。1222日,市医保局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让灵活就业人员能够更地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五、主要任务

(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结合调研情况,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政策调整要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不受损害,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六、创新举措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政策,取消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模式,避免参保统账结合模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利益受损,同时不影响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自媒体、实地宣传等形式,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政策进行宣传解读,让更多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了解并参加职工医保。

(二)加强工作协同。加强市、县、各区工作协同,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共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权益不受损害。

八、监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联系人:李佳慧

联系电话:0561-306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