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医保局:念好“实、惠、全”三字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烈山区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念好“实、惠、全”三字诀,不断优化调整医保资助政策,持续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全力做好困难人群医疗保障工作,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了医保力量。
突出一个“实”字,确保应保尽保。坚持参保扩面,落实资助参保,确保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周推送、月比对、季上报”长效监测机制,与民政、卫健、乡村振兴、退役军人、残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每月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等特殊重点人员信息进行“定期推送、数据交换”,实施动态管理、动态调整,确保重点人员100%参保。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实行分类代缴,其中定额代缴6603人,全额代缴690人,合计代缴保费249.9万元。向民政及乡村振兴局推送就医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人员249人,被定为特殊身份9人。同时,通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活动,提高特殊人群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医保政策的实惠。2024年度全区累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45万人,参保率100%。
立足一个“惠”字,提升保障水平。烈山区医保局积极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实行分类代缴,实现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对于患有慢性病的特殊人群,实施慢性病管理政策,为他们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340元,个人缴纳40元;监测对象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此外,还通过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措施,进一步减轻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
着眼一个“全”字,优化经办服务。紧紧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这条主线,持续增强干部服务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医保服务能力,实现医保公共服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完善区、镇(街道)、村(居)、村民小组(网格)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持续落实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不断规范门诊慢特病认定,抓好落实好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持续优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为特殊人群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