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保局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14:55 字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1、《社会保险法》
2、淮政办〔2019〕11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参保居民 待遇政策:1.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 30 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 150元。
2. 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300 元。
3. 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当年的年度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600 元 。                                                4.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5.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1 倍,报销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报销比例 60%。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0561-3060850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1、《社会保险法》
2、淮政办〔2019〕11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参保居民 待遇政策: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5 万元。
2.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3.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0561-3060850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淮医保〔2020〕10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3、《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1.资助参保:特困人员 100%、低保对象 80%-90%、返贫致贫人口 70%-80%、监测人口 50%。
2.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 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按政策核定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实行“一站式”结算;2.一般救助对象及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机构救治重点救助对象,实行手工审批。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审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0561-30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