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6 11:44 字号: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医保〔20202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

为扎实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扶贫开发局

                           2020916

 


 

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三)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28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每人250元定额资助,剩余30元由个人承担。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维护和督促检查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四、缴费方式及期限

为拓宽缴费渠道,方便缴费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采取线上和线下缴费相结合方式进行,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

参保人可到居住地村(居)进行参保登记,由镇(街道)组织村(居)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街道)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报盘和缴费工作。在校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组织代收。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从9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12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各县区、镇(街道)分别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使城乡基本医保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

(二)保险费征收(12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各村(居)2020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特别注意做好上一年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以镇(街道)、学校等为代收单位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通过线上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应保留相关凭证。代收单位应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信息审核录入(12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19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20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20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2012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四)资金对账(1231日前)。医保、税务、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时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和代收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任务,事关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要明确镇(街道)、村(居)、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二)凝聚工作合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税务、医保、财政、教育、民政、卫健、扶贫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强化参保征缴业务协同,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