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保局“三个坚持”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淮北市医保局始终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不断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优化,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坚持稳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着力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与卫健部门的政策协同,调整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一般诊疗费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一般诊疗费由10元/人调整为11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9元,个人自付2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智医助理”开展诊疗活动,一般诊疗费由6元/人调整为7元/人,其中医保基金支付6元,个人自付1元。
坚持推动集采成果扩围扩面。全面贯彻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畅通集采产品进院渠道,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均按要求配备8批333种国家集采药品,集采药品平均降幅超50%以上,最高降幅90%以上,如治疗甲型流感的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集采前采购价格为169元/瓶,降价后为19.7元/瓶,降幅达88.3%,基层医疗机构惠民程度不断提高。
坚持落实集采配套激励政策。全面落实集采结余留用制度,适时开展集采结余留用专项考核,采取现场查阅医院相关资料、核查院内HIS系统等方式,重点围绕执行周期内各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线上采购情况等指标,严格按标准逐项打分,深化考核成果运用,累计拨付38家基层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资金482.53万元,有力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质控费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