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支付方式改革助推
医疗机构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DRG支付方案。以CHS-DRG分组方案为基础,逐步完善本地DRG分组方案。通过增加人次人头比、个人自付比指标,有效抑制医疗机构分解住院,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从医保基金中预留5%调剂周转金,用于倾斜扶持医疗机构,既为民谋利又不让医院吃亏,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DRG付费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推进多元支付方式改革。对20个病组实行同城同病同价,引导常见疾病、小病在基层和低级别医疗机构就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6个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疗效价值付费,鼓励医疗机构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对中医院的支持方式从“中医调节系数”的全量支持,向“系数倾斜+中医优势病种”相结合的精准支持转变。
三是加强培训提供业务支持。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采取上门服务,座谈交流,点单收集等方式,及时了解医疗机构的需求和困难,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组织辖区内110家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培训,详细分析解读DRG付费常见问题和医保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质控规则,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真金白银支持医院发展。通过实施特病单议政策、倾斜新技术新项目、重点学科、多病同治病例等,帮助医院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学科建设。2023年度,组织医学专家对医疗机构申请的2500多例特病进行评审,开展“特病单议”评审,追加支付1459万元;评审通过新技术新项目36个44家次、重点学科37个47家次,倾斜支付49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