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政策篇
一、生育津贴
(一)生育津贴待遇
1.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
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即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满足(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职工本人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二)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
2.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②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3.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标准
流产、宫外孕的,3个月以内按1个月计发,满3个月不满7个月按1.5个月计发,7个月及以上按3个月计发。
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月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引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工资额计算。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标准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二)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1.申请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津贴待遇“免申即享”。
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邮寄资料申请生育津贴。
2.审核
经办机构开展线上审核,初审通过的,如需邮寄纸质材料原件,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邮寄相关材料(收到材料之日起计算时限),进行核验复审。
3.办结
生育津贴审核拨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审核通过”自动短信通知,津贴拨付至个人账户。审核不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不通过的原因。
(三)办理所需具体材料
1.生育津贴申请材料
出院小结、身份证、社保卡或者一类银行卡、费用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
2.计划生育手术津贴申请材料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单、流产前后B超单、诊断证明/排出物送检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线下窗口申报的或邮寄的门诊/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均需提供盖章原件;
2.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了解更多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政策信息,可直接拨打0561-3023567咨询。
二、生育医疗待遇
居民医保
分娩住院: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1600元,剖宫产补助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可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但当次住院医保报销金额低于定额补助标准时,可按定额补助标准据实予以补差。
职工医保
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男职工生育待遇等五项待遇保障(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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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 别 |
补 助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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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前检查费用 |
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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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计划生育 手术费用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定额标准2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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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定额标准:四个月以内的,门诊流产500元、住院流产800元;四个月以上的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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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产定额标准:7个月以内1500元、7个月以上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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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男)职工结扎定(复通)额标准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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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育医疗费用 |
顺产分娩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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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2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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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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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分娩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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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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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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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孕期并发症、产时并发症、产后并发症),生育目录内费用10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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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生育目录内费用10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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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育津贴(标准:按女职工待遇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核定) |
妊娠3-7个月内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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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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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分娩的,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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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分娩的,享受5个半月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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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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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男职工 生育待遇 |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已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本地参保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不参保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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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