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篇
一、参保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为上年9-12月底,待遇享受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25 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仍可参保,但设待遇等待期。
二、门诊政策
普通门诊。在参保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封顶150元。
“两病”门诊。在市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为150元。合并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为300元。
大额门诊(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保城乡居民患有冠心病、急(慢)性支气管(肺)炎等16种疾病,在我市各乡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单次报销封顶700元)。
三、住院政策
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单位:元
医院级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备注 |
市内一级 |
200 |
90% |
年度封顶线30万元。 |
市内二级 |
5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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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 |
70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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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省属)医疗机构 |
100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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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省内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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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内医院级别增加0.5倍。 |
按照市内医院级别,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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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外医疗机构 |
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计算(2000元-1万元)。 |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 |
四、大病保险政策
淮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费用段及起付线、封顶线 |
市内报销比例 |
省内、省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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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患者 |
罕见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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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
监测人口、 普通人群 |
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返贫致贫人口 |
监测人口、普通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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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7500元 |
1.5万元 |
1万元 |
2万元 |
(普通患者)市外省内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罕见病患者省内不降比例) (普通患者、罕见病患者)省外异地就医的,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
起付线以上0-5万元 |
65% |
60% |
65%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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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 |
70% |
65% |
7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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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万元 |
80% |
75% |
8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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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85% |
80% |
8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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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不封顶 |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
不封顶 |
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