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7:07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s://ybj.huaibei.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6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6081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通过政务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发布医保有关信息,同时通过淮北医保微信及时发布信息。截止至20221231日,2022年共主动公开部门文件6条,发布政策解读8条。重点领域信息中的行业帮扶信息5条,医疗救助信息13条,医保监管信息7条,医疗保险信息8条,回应关切48条。年初公布新闻发布会计划,全年发布新闻发布会4条。淮北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平台、制度和流程。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书面申请0件,已办结2件,办结率100%。全部按照规定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无因依申请导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赌博暗链、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公开市级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失效文件2件。2022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新媒体平台融合的基础上,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逐步深入排查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情况。严格落实审核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要求,明确“三审”责任主体,健全重大舆情和重要事项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认真做好我局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官方微信的管理维护工作。我局根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及时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栏目的信息公开,持续增强政务新媒体平台构建。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月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分配到各个科室,积极自主整改。定期开展或参加市政府政务公开培训会,强化与市政务公开办有效交流。巩固组织领导。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多次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2年度,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因政务公开被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动态性的栏目没有及时更新、缺少实效性;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发布内容等方面还需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主动谋划。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最关心的、最想知道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主动策划系列专题,与工作宣传“同频共振”,形成全方位、高频度、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声势。二是拓展渠道。聚焦提升群众知晓率,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以精准、便民为目标,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三是强化培训。利用“医保大讲堂”等形式,邀请市级相关部门专家,围绕依申请公开、政务新媒体等内容专题开展培训,加强对专业人才培育,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保证栏目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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