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3月份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 |
负责人 |
主体 资格 证照 |
身份证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 决定日期 |
处罚 机关 |
李居敬 |
/ |
身份证 |
3406041967****2435 |
淮医保罚字 〔2024〕1号 |
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分别使用本人及“葛飞”身份信息接受医疗服务并进行医保报销,期间使用“葛飞”身份信息超额报销金额为15969.72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1、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骗取的医疗保障基金15969.72元3.5倍的罚款55894.02元;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
2024/3/6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