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医疗保障局简介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息、信访、机关财务、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起草有关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开展医疗救助。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贯彻落实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医疗保障领域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党群办(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使用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使用预算、决算和支出计划,做好待遇审核和费用结算支付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信息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工作;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信访工作。
(二)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规定,运用网络监控、现场核查、受理举报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在诊疗服务、药品销售、费用结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拒付基金、暂停或终止协议等处理。对参保人员是否存在虚假住院、冒名顶替、伪造户籍学籍、劳动人事关系等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医保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三)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审核,做好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办理参保个人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建立、转移、接续、中止工作。负责编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年度收入预算、决算和征缴计划,并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送征缴数据。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的稽核,做好保险费的清欠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征缴工作。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工作。负责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政策的宣传、咨询和信访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6号
邮编:235000
咨询电话:3023567、3880712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